
拆迁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湖北拆迁系列之:一起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案件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
2012-11-20 10:16:05 来源:
【事实概要】
家住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天门墩的陈先生等7人,几代人都生活在这片区域,虽不是大富大贵却也难得安稳。然而,2012年,他们平静的生活因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去不返。
几代人生活过的地方,如今面临拆迁,政府却没有公开与本次“城中村改造”项目相关的文件。本次拆迁是否合法?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他们找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王优银律师、崔凤荣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办案掠影】
王优银律师、崔凤荣律师介入本案后,详细了解了办案案情,面对一无所知的委托人,他们首先向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
办案第一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泥牛入海
2012年2月29日,王优银律师和崔凤荣律师以当事人的名义向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其公开在委托人房屋所在区域进行拆迁的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街鲩子湖村“城中村”改造拆迁项目核准文件及申报材料等政府文件信息。
然而15个工作日过去了,本案委托人并没有收到来自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任何回复,我们寄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泥牛入海没有了进一步的消息。
办案第二辑: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行为被行政复议确认违法
2012年4月28日,王优银、崔凤荣律师以委托人的名义,就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行为向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要求依法确认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公开相关信息。
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答辩中提出了各种不予公开的借口,称该政府信息涉及作为第三方的项目建设单位武汉万科鲩子湖房地产有限公司商业秘密,公开后可能影响第三方的权益。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2年4月9日书面征询江汉区唐家墩鲩子湖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单位武汉万科鲩子湖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意见,要求其在2012年6月9日前答复是否统一公开申请人申请的该项目有关信息。同时,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了了作为第三方的武汉万科鲩子湖房地产有限公司出具的《回复意见书》,该《回复意见书》答复称:“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事项,不是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该事项涉及的项目目前还未建设,属我公司商业秘密,如公开后可能损害我司合法权益,我司不同意公开。”
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百般抵赖,终究敌不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明文规定。2012年7月20日,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复议决定书,认定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到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未妥善处理此事,没有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内答复申请人,责令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答复申请人。
【律师说法】
对于王优银、崔凤荣两位身经百战的律师来说,地方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视而不见的情况,并不在意料之外。然而,拆迁维权案件本身的性质就决定了,律师必须有坚韧的意志和维权信心,抓住每一个违法点,强势出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案中,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该政府信息涉及作为第三方的项目建设单位武汉万科鲩子湖房地产有限公司商业秘密,公开后可能影响第三方的权益为理由,拒绝公开,已经侵犯了委托人的知情权,且其也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答复委托人,是典型的不作为行为。
在面对拆迁时,相关行政机关借口政府信息涉及作为第三方的项目建设单位的商业秘密,拒绝予以公开已经不是特例。2011年北京一起城市房屋拆迁案件中,北京市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曾借口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予公开。其后,申请人向北京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申请复议,北京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做出复议决定,决定维持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后,申请人将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诉至西城区人民法院,法院确认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以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行为不当,并撤消了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作出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作为被拆迁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以核实征地拆迁的合法性往往使维权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而行政机关怠于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也是征地拆迁案件中经常会遇到的情形。面对这样的情况,孤军奋战没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维权经验委托人往往没有能力处理,律师的介入可以帮助委托人更好的打好维权第一战。
- 大家都在看

——记财政部在公民申请公开征收民航发展基金依据一案的败诉 前言: 推墙者,行政诉讼公益律师的心声 不要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