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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系列之:信息公开山重水复 行政复议柳暗花明
2012-11-20 10:05:53 来源:
【事实概要】
周先生、张先生在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都拥有合法房产。2012年初,通州区在没有足够的法定审批文件的情形下,上马了马驹桥镇朱马庄村239号集体土地地段拆迁项目,周先生和张先生的房产俨然也在拆迁之列。自己的房子不能就这么稀里糊涂的成为“拆下冤魂”,怀着这样的想法,两位当事人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找到了王优银律师和崔凤荣律师,希望能够给自己讨个说法。
【办案掠影】
经过细致的询问,王律师、崔律师了解了基本案情。凭借着多年的办案经验,两位律师从拆迁项目的合法性入手,指导当事人向通州区住建委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公开房产所在区域拆迁项目的拆迁许可证等政府信息。可是在法定的15天回复期限内,通州区住建委却没有作出任何回复。当周先生再度联系住建委时,却被告知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于通州区住建委这种“耍赖皮”行为,王律师和崔律师早有应对的方法,收集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邮局EMS快递回执单等证据后,他们指导当事人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
凿凿证据面前,通州区住建委再也无法掩盖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事实。几经博弈后,通州区人民政府最终下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通州区住建委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回复,该行政不作为违法。同时要求住建委对当事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回复。至此,当事人的抗拆迁之路走上正轨。
【律师说法】如何向政府部门寄送法律文书
公民在和政府部门打交道时,往往需要向政府部门送交各种法律文书,本案中周先生和张先生向通州区住建委送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即是一例。然而在实践中,有些政府部门往往通过拒绝签收寄送文书的方式,否认收到相关文书,进而达到不作为的目的。那么当当事人需要向政府部门投递法律文书时,如何才能确保政府部门收到法律文书,以及如何在这个过程中收集相关证据呢?
其实,只要当事人记住以下几个小窍门,就能够防止政府部门“耍赖皮”了。
首先,在寄送方式上,尽可能选择正规、快速、保险的寄送方式。这一类的寄送方式在签收程序上往往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比如中国邮政的EMS快递。如果采用平信或者某些不正规的快递公司,有些政府部门就可能以材料在寄送过程丢失为由否认收到相关法律文书。
第二,在填寄送单时,要注意仔细核对身份证号、房产证号、土地证号等相关信息,同时也要在材料中附上自己的身份证、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记得要向邮局说明需要回执。
第三,收件人要填写寄送单位的正职负责人,如本案中周先生在向通州区住建委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收件人要填写“XXX主任”。在邮寄单上要将寄送材料的品名尽可能详细填写准确。本案中,周先生在填写内件品名时就可以这样填写:“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马驹桥镇朱马庄村239号集体土地地段拆迁项目拆迁许可证等”。
第四,最后,要注意保存邮寄发票、粘贴单、回执等。中国邮政EMS的寄送过程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查询,应当注意收集这方面的信息。
同时还要提醒一点是,向政府部门寄送相关文书后,也不要只等着政府机关来回复,在投递两三天后,要记得打电话向政府机关询问是否受到了所寄送的材料。这样,就能够给我们的材料上上层层保险,确保相关的政府部门及时收到材料,作出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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