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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拆迁系列之:县政府一日连发三封复议决定,责令公开拆迁文件
2012-11-20 09:37:00 来源:
【事实概要】
刘岚(化名)在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南环路南街村拥有房屋一套。2011年相关部门告知他南街村所在区域已经被列为拆迁范围,拆迁后将建本县经济适用房小区。但村民却始终没有见过拆迁有关的政府文件,几番要求也均被拒绝。
为了保卫自己的合法财产权,防止违法违规拆迁,刘岚(化名)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律师和崔凤荣律师代理相关事宜。
【办案掠影】
王优银律师和崔凤荣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认真研究,认为需要首先核实本次拆迁的合法性问题。但目前相关部门并未公开本次拆迁相关的政府文件,其合法性无从核实。结合案件情况,王优银律师和崔凤荣律师决定首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办案进程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杳无音讯
王优银律师和崔凤荣律师于2012年1月26日发出了3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函,要求南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本次拆迁相关的政府文件,其中向南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了2封。
在中原腹地的小县城,官员的法治意识并不强。这几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递出以后,并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没有收到任何回音。这也在王优银律师和崔凤荣律师的意料之中,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王优银律师和崔凤荣律师在法定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积极实施第二步办案计划。
办案进程二:三封未予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被县政府确认违法
王优银律师和崔凤荣律师的第二步计划,便是针对政府部门不予答复的行为,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12年5月17日,县政府连发了3封复议决定书,确认两部门未予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违法,责令两部门依法公开相关政府文件。两部门也承认,并未足够重视刘岚(化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违反了法律规定,将即日进行公开。
【律师说法】
目前,很多地方的政府机关“官本位”思想严重,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尤其是一些基层政府机关,不足够重视老百姓的诉求。虽然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及答复期限,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做了详细规定,但是在实际执行时却很难依法而行。
征地拆迁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地方行政权力介入会给案件进程带来很多阻力和不确定性,律师介入越早越能取得主动,手无寸铁的老百姓需要把握好时机,尽早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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