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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系列之:出尔反尔的代价谁来买单

2012-11-20 09:34:22 来源:


北京拆迁系列之:出尔反尔的代价谁来买单

发布时间:2012-05-16 作者:崔凤荣 字体大小【

【事实概要】
    杨明(化名)是北京市宣武区马连道某小区业主之一,2007年9月11日,北京市原宣武区建委在小区内贴出拆迁公示,马连道某小区3号楼和5号楼(以下简称3号楼和5号楼)列入拆迁范围。开发商为北京市宣兴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兴公司)。告示贴出后,宣兴公司随即委托北京顺城拆迁公司负责拆迁,这期间只有少数几家住户与拆迁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后搬走。由于2008年房地产市场处于低迷期以及奥运会的召开,因此拆迁工作暂时停顿。2009年下半年,拆迁工作重启。

     2009年12月,拆迁办撇开原来的拆迁公司,由宣兴公司人员直接负责与拆迁户进行谈判,拆迁办在3号楼2楼门2层3号建立拆迁办公室。12月底,宣兴公司拆迁办公布“回迁楼”的信息,在拆迁办公室贴出了“回迁房”屋户型图,宣称本拆迁区域除建有一栋商业写字楼外,还在区域内的西南角盖有一座26层的塔楼作为拆迁安置。

     2010年1月3日,在马连道某居委会会议室给5号楼居民开会动员回迁,参加会议的有广外派出所管片民警XXX、广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XXX、某小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以及宣兴公司拆迁办工作人员等。在2009年12月到2010年8月长达9个月的时间内,3号楼和5号楼杨明等39户居民与宣兴公司签了回迁合同,并履行了合同交出了房屋钥匙、房本,并腾空了房屋。2010年7月18号,由于5号楼的所有住户或办理了货币补偿后搬走或者签了回迁合同后搬走,宣兴公司报请区建委批准后将该楼夷为平地。2010年10月,杨明等39回迁住户听到消息:马连道拆迁项目规划中根本没有回迁楼,是宣兴公司精心设计骗局在诱骗拆迁户早日腾房!

      显然,事到如今,合法住宅已被拆迁人非法拆除,而回迁协议中约定的回迁楼已成为泡沫烟消云散,为寻法治天空的朗朗乾坤,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明找到了本所专业拆迁律师王优银和崔凤荣,开始他们追求正义和权利的系列维权抗争。


【办案掠影】

办案进程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竟被告知涉及商业秘密

     一番研究讨论之后,高效紧凑的维权行动就此展开。

     考虑到拆迁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考虑到此案为双方已签订回迁协议并且已将涉拆房屋交付并拆除,面临对方严重侵权,因此,不论从维权策略角度还是从维权思路角度都应该谨慎且创新,以便达到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最大化的目标;王优银律师和崔凤荣律师为了收集到更多有利的证据,决定先向拆迁人、区政府、市政府发去《律师函》,争取通过协商方式和谐解决争议;然后分别给立项部门、规划部门、国土部门及市土地储备中心、两级建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以审查杨明被拆迁的程序合法性。

      与此同时,杨明也丝毫没有甩手松气,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做起了维权日志,拍照留证收回执,详细的记录下点滴有用的信息和证据。

      在立项部门、规划部门、国土等部门纷纷发来申请回复的同时,奇怪的是,2011年12月5日,杨明竟然收到了北京市西城区建设委员会作出的(2011)第16号—不告《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和(2011)第18号—部告《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称杨明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不予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北京市西城区建设委员会显然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有义务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予以书面公开或者依法向申请人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商业秘密的审查、确认结论。无合法理由变相不予公开是对当事百姓权利的又一次无视和践踏。律师们怎能放过这般行政违法作为的行为呢?


办案进程二: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被“潜规划”


    办案律师在仔细研究了确认西城区建委的回复违法的法律依据后,当机决定不放过任何一丝机会,第一时间分别向复议机关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依法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依法予以撤销,同时责令其依法予以公开申请人申请公开的相关政府信息。但是不出所料,行政复议申请遭遇“潜规划”。


办案进程三:重拳出击,直击要害,诉讼终得“公正”

     维权之路进入到攻坚阶段。两位办案律师当机立断,直接针对西城区建委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律师提出原告申请公开的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证明是拆迁方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前置性条件,这项信息显然涉及拆迁户的重大利益。因此,被告作为职能部门有义务依据拆迁户的申请将该信息公开。并列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北京市房屋拆迁前期工作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步步证实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筹莫展的杨明在律师的庭审辩论的过程中渐渐宽慰下来,相信坚持终能收获合理的结局。在律师的不懈追寻下,等待公正的回音。

     人间正道是沧桑。即使来之不易,正义也注定会到来。最终,本案以原告胜诉顺利结案。

 

【律师说法】

    相信法律,就是相信对的事情。拆迁工作本应该遵循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各方均应在遵循这个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协商,和谐解决争议。一方面,律师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当依据法律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合法的拆迁,我们是支持的,但对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违法或犯罪行为,我们也将履行代理律师的职责,坚决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另一方面,拆迁律师也要敦促政府信息部门主动把工作坐在前面,把知情权还给公众,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与怨念。

    “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潮流和方向。”曾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表示,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我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了瞩目成就,观念认识和制度实践进步明显。“政府公开信息才能取信于民。信息公开是巩固执政党地位、确立政府权威性的有力举措。”

     如果政府相关部门能再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依法行政,把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升上去,哪里会有纠纷与矛盾?哪里会有维权与上访?要让信息透明的阳光播撒到基层的土地上去,正如莫教授所言:“还要完善监管机制,加强问责力度,这是一场持久战,逐步推进需循序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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