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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拆迁系列之:四封同时到来的复议决定全部胜案
2012-11-20 09:33:35 来源:
【事实概要】
刘俊、刘福二兄弟(化名)在河南省南乐县南环路南街村转盘东300米路北拥有一片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2011年年底,因南乐县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拆迁主管部门在未将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审批文件等予以公告的情形下,竟然要求刘俊签署没有任何批准文件为依据的拆迁补偿协议。
被践踏的权利迸发出维权的力量,兄弟二人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找到了专业征地拆迁律师王优银、王光辉、崔凤荣律师团助他们一臂之力。自那时起,2012年的春节对两兄弟来说注定是难以忘记的维权之年。
【办案掠影】
介入案件后,律师首先经过细致的分析,决定从取证方式下手。
首先,为核实房屋被拆迁的合法性问题,刘俊、刘福在律师的建议下于2012年1月26日向系列政府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书面公开拆迁人在他们房产所在区域集体土地地段进行拆迁的项目拆迁许可证等所有相关的政府文件信息。记录了详细的发件情况,当事人可以实时掌握信息公开申请的行进步伐。
2月前,寄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抵达。但一批相关的政府机关中,只有一小部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15个工作日之内给予了答复或通知。令人惊异的是,更多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却未予公开以上信息,也未作出任何回复,竟就此石沉大海……
再度复议。这是律师们锲而不舍的又一次追击。3月1日,多部门拒收复议申请;3月15日,刘家兄弟得见拆迁征地项目规划许可证和县发改委的可行性立项报告等系列复议回复。奇怪的是,两轮复议之后,仍有去往个别机关的复议申请杳无音讯。
三度复议。终极组合拳终于迎来了本案信息公开的全部胜利。2012年4月25日,来自省政府的四份复议决定书全部送达刘家兄弟。
河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作出答复,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责令被申请人15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开答复。
至此,复议的维权之路告捷,刘家兄弟悬着的心终于全部放了下来。
【律师说法】
就在今年的4月1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今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时强调,要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和听取意见等程序,全面公布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和补偿结果等各环节信息。
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可以避免与化解一系列矛盾冲突。各级政府落实信息公开,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幸而刘家兄弟的案件中省级政府发声作为,同时为省发改委、省住建部和市政府的不作为行为向无辜的百姓拿出了一个交代。
同时,经过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们的集体智慧的多次实践和总结,这也再次证实复议途径在解决类似征地纠纷时,是最高效的便民路径。
历史不会简单的重复,但总是那样似曾相识。面对一起起征地拆迁纠纷,专业律师总结每一类案例的共同特点,因地制宜,各个击破,为的是还当事人一片权利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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