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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系列之:意外的收获
2012-11-20 09:30:57 来源:
【事实概要】
孙武(化名)是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东羊庄村某区X号住户,因为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一纸拆迁裁决使作为被拆迁户的他陷入更深的困难境地,房屋拆迁的命运更加飘忽不定。但是为了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权意识很强的孙武随即决定寻找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于是他来到了在拆迁业内胜诉率很高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委托王优银律师、邸顺红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案掠影】
介入案件之后,王优银律师和邸顺红律师分析了案件,先后向房山区各相关行政部门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在信息公开所得到的资料中,律师们发现这起拆迁案件的违法性较为突出,也较为复杂。在启动多起法律程序以期维护当事人孙武的权益后,却屡屡因为某些机构的枉法裁判而被驳回。但这也没能阻碍两位律师为当事人维权的信念,他们明白正是拆迁维权的复杂性和不可预期性使得这场拆迁博弈本就不会是一帆风顺的。
随即两位律师因不服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拆迁行政裁决一案,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于2011年12月、2012年2月,村民李某等人先后对本案所涉的建设项目“轨道交通房山线东羊庄站”所涉的拆迁许可证及规划批准文件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并且被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经过审理,2012年3月26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2)房行初字第8号行政裁决书,认为因本案第三人拆迁资格的合法性认定是审理行政裁决时首先审查的问题,而现对规划批准文件及拆迁许可证合法性的审查结果会直接影响本案第三人合法拆迁的认定。因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本案的审理。
行政裁决被中止后也意味着,经历了长时间的维权法律程序取得了初步的进展和阶段性的胜利。正因为律师们始终相信当事人的权益终将得到更好的维护和当事人自身的维权信念,笔者有理由相信,他的拆迁利益也势必能得到最大化。
【律师说法】
本案中孙武的拆迁权益在初期被忽视,后来在律师的帮助下逐步得以维护,拆迁裁决的被中止对于当事人拆迁权益的维护至关重要。然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答(三)》第七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协议,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就补偿安置进行裁决后,被拆迁人又针对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许可证等提起行政诉讼的,如何处理? 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协议,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就补偿安置进行裁决后,因被拆迁人的权益可通过对补偿安置裁决的合法性审查予以保护,故对被拆迁人又针对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许可证等提起的行政诉讼,应裁定驳回起诉。”这一规定使得拆迁裁决后因拆迁许可等前置程序而中止举步维艰,然而本案正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答(三)》出台后,裁决后因拆迁许可等前置程序中止的案件的第一例。本案的意义更是不言而喻。
拆迁案件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使得案件不可能一蹴而就,每一个法律程序的启动往往不可能马山获得成效,但是对于下一步程序的启动却至关重要,对于拆迁案件最后的效果也有着深远的影响。正因为此,当事人应该在专业拆迁律师的指导下维权,才能使得看似不可能的胜利成为现实的可能。法律的规定是强制性的,但是这并不排除人们对法律的灵活运用和任意性选择。而这其中的复杂性也需要专业律师的指导和具体操作,关键在于一个负责任的专业律师对于案件的把握和拆迁维权博弈中的技艺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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