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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系列之:被撤销的法院拆迁判决
2012-11-20 09:29:11 来源:
【事实概要】
齐兵(化名)是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羊庄村二区X号住户,因为2010年9月8日,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核发了京建房拆许字(2010)第9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项目名称为轨道交通房山线东羊庄站。而齐兵的房产恰好位于京建房拆许字(2010)第9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所确定的拆迁范围内。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权意识很强的齐兵随即决定寻找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于是他来到了在拆迁业内胜诉率很高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委托王优银律师、邸顺红律师和王光辉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案掠影】
介入案件之后,王优银律师、邸顺红律师和王光辉律师进行案情诊断,无一例外地发现委托人齐兵对于拆迁项目信息的了解知之甚少,这无疑增加了案件的困难性和复杂性。但是身经百战的律师们觉得本案的关键点在于要撤销京建房拆许字(2010)第9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这样齐兵的拆迁维权案胜诉率将会有质的飞跃。
办案第一计:被驳回的诉讼请求
在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之后,三位律师遂即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京建房拆许字(2010)第9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然而法院经审理之后做出了(2011)房行初字第79号行政判决,驳回了齐兵的诉讼请求。这无疑使得齐兵的维权信念开始动摇了,但是这样的结果对于三位律师早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他们深知维权之路必然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但是维权的结果一定是雨后初阳。眼见律师们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忙碌的身影,齐兵再次坚定了维权的信念。
办案第二计:被撤销的法院判决
2012年2月20日在三位律师的帮助下,齐兵以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被上诉人,以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为第三人,不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1)房行初字第79号行政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面对律师们锲而不舍的维权和强势的维权辩论,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法院审理期间不得不为自己的行为找借口,提出其在齐兵提起本次上诉前已经针对上诉人做出了京房建裁字(2011)第27号裁决。然而皇天不负有心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2)一中行终字第69号行政裁决书,撤销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1)房行初字第79号行政判决并发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案件进展的现阶段,维权胜利的曙光似乎已经可见端倪了。笔者有理由相信,在三位律师的帮助下,齐兵的合法权益终将得到维护,他的拆迁利益也势必能得到最大化。
【律师说法】
面对这样的结局,笔者的心里五味杂陈,我不知道该难过还是欣慰。为二审判决书中而难过,中级人民法院模棱两可的那句话——“一审法院因客观原因未涉及此项事实”,我不知道用怎样的心里去揣摩这个“因客观原因”,也无意于去深究这其中的真实想法,同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只是希望可以避免这样的事情的发生。以法律工作者的尊严对得起当事人的尊重。为当事人齐兵的权益在律师的帮助下能得到维护而欣慰:因为在中国拆迁的大背景下,我们看到了像唐福珍这样的人,也看到了像齐兵这样理性维权的人,他们都是在面对拆迁时的无奈之举。谁都不想被卷入纠纷,然而在拆迁中却有太多的无奈,要想远离纠纷就应该像齐兵这样卷入纠纷,解决纠纷才能真正的卷入纠纷。在这个案件中,我欣慰看到齐兵终于在律师的帮助下,凭借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一个专业的拆迁律师能令案件的进展事半功倍,就像本案中王优银、邸顺红和王光辉律师成功的找到了本案的关键点——拆迁许可证而使得开始时“剪不断,理还乱”的齐兵拆迁案件得到了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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