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网

chinalawyer.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 正文

北京拆迁系列之:违法强拆政府信息公开胜诉

2012-11-20 09:27:10 来源:


北京拆迁系列之:违法强拆政府信息公开胜诉

【事实概要】
     郑钟(化名)是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南X楼X号的居民,他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镇土沟村西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有大棚并种植花卉,这一切本和谐而小康的生活却被拆迁打乱了。令郑钟更加意想不到的是在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花卉大棚被莫名其妙的被拆除了。这样的结果始料未及,郑钟想自己也不是不讲理的人,可是大棚就这样毫无征兆的被拆了,拆迁人是不是也应该给自己一个说法呢!为了自己心中的那个说法也为了得到应有的补偿,郑钟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委托王优银律师、崔凤荣律师和王光辉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石沉大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王优银律师、崔凤荣律师和王光辉律师受当事人郑钟的委托之后,随即开始了解本案件的始末,通过分析案情,他们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此次房屋被拆迁的合法性问题。2011年7月25日郑钟在律师们的指导下,联同北京彼岸新洲种植有限公司和北京花工坊种植有限公司共同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要求获取昌平区小汤镇土沟村集体土地地段进行拆迁规划许可及相关政府信息文件。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却以申请表一的内容不明确为由与申请人郑钟电话沟通,在律师的指导下申请人郑钟另行指定了李明(化名)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联系人,并由李明以北京花工坊种植有限公司的名义在2011年8月1日重新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二),要求获取北京市未来科技城温榆河北滨河路道路工程规划许可附图附件。同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作出了市规划委(2011)第589号《登记回执》,受理了该申请。郑钟本以为公开政府信息已经是指日可待的事情,却不料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来了个回马枪,于2011年8月17日向北京花工坊种植有限公司作出了市规划委(2011)第589号——不存《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2011年9月13日,郑钟领取了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这无疑使得本案的进展陷入瓶颈期,郑钟怎么也没想到是这样的结果,大棚被拆了结果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却告知自己不存在这样的政府信息,那么他们又是凭借什么拆了自己的大棚呢?然而是什么原因使得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不愿意公开郑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呢?原因不问自明。

办案第二辑:行政复议,政府信息终公开

     王优银律师、崔凤荣律师和王光辉律师想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不愿意公开政府信息必有的原因,同时本着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郑钟的合法利益,更加坚定了他们法律维权的信心,决定一探究竟。三位律师认为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决定于2011年11月10日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被申请人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立即公开。然而此时的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却试图以其已经作出了市规划委(2011)第589号——不存《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为由,辨称自己已经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企图蒙混过关。然而在律师们所陈述的事实和提交的证据面前,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1月6日做出了京政行复[2011]43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被申请人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对申请人郑钟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作出答复。

     案件进展到这个阶段,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终于得到了回应,拆迁案件的法律程序初战告捷。紧接着律师将会根据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相关资料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想必郑钟的拆迁胜诉也是指日可待。

 

【律师说法】
      当我们试图尽一切努力将中国制造(made in china)变为中国创造(made by china),我们却忽视了另外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拆迁,在这样一个城市化的过程我们无疑逃脱不了被拆迁的噩运。而某些政府部门将中国拆迁在“黑暗”中进行,作为拆迁一方的被拆迁人往往无法得知拆迁的基本信息,从为什么拆到拆了补多少,被拆迁人似乎被置于拆迁相关信息的末端甚至一无所知的怪圈,这样的局面更加加剧了拆迁悲剧和暴力事件的产生。拆迁本可以和谐进行,保证拆迁信息的畅通和公开,我相信民众也是讲理之人,为什么某些政府部门宁愿将和谐拆迁演变为暴力拆迁和悲剧拆迁呢?

     毫无疑问,笔者的这些设想是以最大的善意去揣测拆迁人,想着在巨大的土地运营利益面前,拆迁人能本着公平及正义之准则行拆迁之事宜,然而在现今这个物欲横流的世界,这无疑是痴心妄想。现实不只一次将冷水泼向如我这般的幻想主义者的身上,告诉我,巨大利益的面前强势的拆迁人和一言不发的被拆迁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忍气吞声的被拆迁人往往以为退一步海阔天空,却不知道这一步就再也回不了头。面对强拆,法律无疑不需要你退一步也能前进一大步。正如本案中,郑钟如果也是畏首畏尾不敢拿起法律武器委托律师为自己维权的话,他的命运可想而知。一个专业的拆迁律师的协助,可以让被拆迁人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但这也需要每一个被拆迁人勇于维护自己的权益,相信法律,相信律师。笔者愿意相信,每一个被拆迁人合法利益被依法维护,这是被拆迁人的福音,是拆迁律师的欣慰,更是具有中国特色之中国拆迁的一大进步。

大家都在看

公益诉讼,推动法治进步的力量

——记财政部在公民申请公开征收民航发展基金依据一案的败诉 前言: 推墙者,行政诉讼公益律师的心声 不要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