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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优银律师就代理的北京两区案件接受新京报采访

2010-07-05 11:10:39 来源:


王优银律师就代理的北京两区案件接受新京报采访

拆迁律师王优银日前接受新京报采访,就房山和通州两地房管所为达到逼迫拆迁目的而解除公房承租合同一事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该报道被新浪、搜狐、腾讯等主流媒体广泛转载。以下摘自新京报内容:

通州房山两区房管所起诉公房租户腾房

 

报讯 (记者王殿学)通州建委房管所和房山建委良乡房管所,起诉数十名承租户腾退。两地承租户辩称应将房子卖给他们,他们做被拆迁人。日前,此案在通州一审判决承租户腾房,房山部分仍在房山法院审理当中。

 

  遇拆迁房管所诉腾房

 

  据两房管所的起诉书,2006年和2007年,他们与承租户们签订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合同还约定,如因城市建设需要,承租户承租的房屋需拆除或腾让时,房管所有权中止合同,所租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去年合同就已到期,且因城市改造需要,需进行拆除,但承租户一直拒不搬出。两房管所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公房租赁合同,让承租户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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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地的承租户称,他们在公房里住了几十年,是单位分给他们的福利房,不是普通的租赁。房改时本应该买下,但因贫困无钱仍然承租。通州区承租人还反诉房管所,要求将房子出售给他们。

 

  两地承租户的代理律师王优银说,房管所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只是管理方,起诉承租户的应是区政府。《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所有、并指定有关单位管理的公有住房的,应当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给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购买现住公房后作为被拆迁人”。

 

  目前,通州承租户一审败诉后已向二中院上诉。

 

作者:王殿学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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