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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法协议”违法 ---评武汉农民杨友德炮轰强拆队案
2010-07-05 11:08:42 来源:
2010年6月8日武汉市金银湖派出所“要求”自制火炮炮轰强拆队案武汉农民杨友德签不违法协议,签订协议后,等候在派出所外的记者才得以见到重获自由的杨友德。当日据武汉本地电视台报道:杨友德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被处罚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用在场人的话说:如果不是记者在,杨友德肯定是出不来的。
这个在派出所里签订的《不违法协议》究竟是个什么文件,笔者也不得其解。但有一点是确信的,那就是这份《不违法协议》本身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规定, “要求”公民签订《不违法协议》不属于任何一条治安管理处罚措施。
那其依据又从何而来?
想必是以自己智慧保卫田地的杨友德先生在某些人思想里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只是碍于“媒体的情面”拘留不得,不“法办”杨友德先生不出气,“法办”又怕全国人民质问,不得以在“法办”与“不法办”中间取了一个平衡点。杨老头签个不违法协议吧,一方面对政府面子上有了交待,另一方面又不致激起关心此事的人民群众的“热烈反响”。这事放在古代也算一条好计策,可现在毕竟不是大清朝,也不是十年“文化大革命”,现在有了比较健全的法律,作为行政机关“法不授权即无权”已是深入人心的基本原则。
武汉市金银湖派出所何来的授权,竟要求一名在自己合法承包地中保卫土地承包权利的农民签订《不违法协议》,其法律依据何在?由此推演,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被我们全能的公安机关喊去训话,并签订一份甚至N份《不违法协议》,宪法何在?人权何在?尊严何在?
至今为止有关部门在杨友德及王优银律师的要求下仍不公开土地是否已被征收的基本事实,如土地正象许多人猜想的一样没有被征收,那么在推土机掩护下的一手持警用盾牌一手持钢管的恒大公司所谓“土地平整人员”其寻衅滋事行为将何时被立案查处?其纵容的恒大公司非法占用的有关人员又将何时被查处呢?
此案只有法律能还公众一个公道,那就是事实,守法者得以尊重,违法者得以惩罚。作为杨友德的代理律师亦将进一步关注此案,随时与大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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